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管理 > 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 正文
2013年毕业研究生生就业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学院学工办 时间:2013-05-22 浏览:

2013届研究生毕业在即,广西教育厅安排我校研究生6月18日打印报到证,请毕业生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就业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同时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到学院就业负责人。

①就业:提交协议书、劳动合同、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或灵活就业登记表等其中一种即可

②考取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考取公务员或选调生:提交相关录用材料复印件

④出国留学:提交相关留学材料

⑤自主创业:提交创业开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填写规范要求

协议书中“甲方”栏为单位信息,所有信息均要填齐全(单位机构码可以空白),尤其是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与详细地址务必仔细填写清楚,若单位不接收档案,毕业生需自行落实档案接收单位与地址并填写在协议书上。户口迁往地址请填写在协议书中档案接收单位信息的下方空白处,入学期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需要填写户口迁往地址。

协议书中“乙方”栏为学生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均需填齐全,学历填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填2013年6月,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户口地址填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或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填“未迁入学校”或目前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填本人有效手机号或座机号,座机需填写区号。

协议书中的甲方经办人签名及时间也需填写齐全,字迹需清晰可辨,如不清晰,请自行在旁边填写清楚。

如提交的就业材料不是就业协议书时,如劳动合同书、博士录取通知书等,则提交这些材料到研究生院就业办时需要在其空白处填写好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迁往地址、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考博的填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考取博士的其调档函直接交给学院就业负责人。

二、关于档案转递与户口迁出的规定

①单位两者均接收:档案与户口均转往用人单位

②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档案转往用人单位,户口学生落实去向,并报就业办

③单位只接收户口不接收档案: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档案学生落实去向,并报学院就业联系人

④单位两者均不接收:由学生本人档案与户口去向,一般迁回生源地

单位不接收档案与户口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与户口迁回生源地,具体可以参见教育部印发的当年各省迁回生源地机构信息表;毕业生也可联系好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档案与户口托管,如各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

今年不符合文件政策的研究生的档案与户口学校不予托管,一律派回学生的生源地与原户籍(不是上大学所在户籍,指父母户口户籍)

三、关于档案转递、户口迁出、报到证、党组织关系转出负责部门

各学院负责统计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与地址,并负责档案、党组织关系的转递工作;研究生院就业办配合户籍科负责统计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并办理户口迁移证;就业办负责去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办理应届生报到证;零散的均需毕业生个人自行办理。

外地未回校同学可把协议书邮寄回学校,也可先提交协议书传真件,回校后补交原件,邮寄地址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菠菜广告投放平台研究生处,邮编541004。